乡村教师将可享受三项津补贴

2016-03-24   来源:江西省

30日,《江西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发布。根据《办法》,我省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以下三项津补贴: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乡镇工作补贴。

根据《办法》,乡村地区将实行三项津补贴重复享受制度,提高乡村教师收入水平。《办法》落地后,江西省乡村教师将能重复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300元和500元两档)、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200元/月)、乡镇工作补贴(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满10年不到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等三项津补贴。初步匡算,符合规定条件的最边远乡村教师比县域内同等条件下的城镇教师每月至少可多1200元津补贴。

乡村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办法》详细规定了,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成班率较低的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不低于1:1.5予以保障。对工勤岗位、部分管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占用教职工编制。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

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城乡教师有序交流,促进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办法》要求各地采取定期交流轮岗、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组建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此外,《办法》还为满足有关政策条件的乡村教师回原籍任教开辟绿色通道予以办理。

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根据《办法》,明确提出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数量,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和参加省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时,须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根据《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上,江西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情况给予奖补。各市、县(区)政府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同时,鼓励地方政府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建设公租房。

乡村教师将可享受三项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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