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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0   来源: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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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交换学生管理规定

第一章宗旨

第一条广东工业大学与国外大学建立学生交流项目的宗旨在于通过为部分优秀学生提供走出国门、开拓视野的机会,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的国际化进程为进一步规范交换学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意参与出国交换学习项目的学生应该根据自身专业、学习、家庭条件等因素并结合我校有学生交换关系大学的专业设置和具体交换规定等情况,认真考虑,理性选择,一旦入选交换生,应信守与学校的约定,自觉履行交换生所承担的相关义务。毕业时,每一位交换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交换学生证书。

第二章交换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交换学生务必遵守本规定,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按时返回广东工业大学。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应自觉地宣传广东工业大学,回校后,积极宣传自己在国外学习的心得体会,与老师和同学分享自己的学习经历,并积极协助外事处做好下一批交换学生出国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 每个交换生在出国前和返校后都有义务协助合作大学来我校学习的交换生做好注册报到、熟悉校园环境等各项事宜,以一个“友好使者”的身份来帮助他们尽快地融入到广东工业大学的校园文化中。

第三章学院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交换生所在学院应熟悉本规定的各项内容,承担对交换学生的管理职责。做到定期了解交换学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情况并随时给予指导。加强对交换学生的诚信教育,督促他们按时返回学校继续学业。

第四章报名及选拔程序

第六条 每年选拔交换生的具体时间以当年通知为准。学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学院报名,经学院、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将报名审批表交到外事处,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落选、因不可抗力或因对方学校的原因无法派出者,该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参加学校举办的语言能力测试。

第八条由学校审核并确定人选;由外事处向学院以及学生本人通报审核结果。

第五章办理手续

第九条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需自行申请因私护照。具体程序为:学生持本人户口本——填写因私护照申请表——向公安部门递交申请。

第十条被确定的交换学生人选在外事处的指导下完备入学申请表,自行办理银行存款证明,健康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外事处将上述完备的文件寄达对方学校。对方学校将录取通知书、签证表格等寄达外事处。

第十二条交换学生须到外事处签订与学校的协议书;按交费标准(含本专业学费、对方学校交换留学生在我校学习期间的留学生住宿费和汉语留学生学费)向财务处交清应交费用和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半年生1万元),凭交费收据到外事处领取录取通知书、签证表及学校签发的证明信件。

第十三条 学生自行向领馆预约、申请签证。在获得签证后,交换学生自行购买机票并将航班班次及抵达时间通知外事处,以便告知对方学校安排接机。学生应在对方规定的日期内抵达,不要提前到校,以免给对方学校带来不便。

第十四条学生离校前应报告给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并办理相关的退宿手续。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十五条 选课问题:交换生在国外学校所修课程原则上要求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关课程衔接,并事先得到所在学院和导师的同意,否则,其学分不予以承认。去国外单纯学习语言的交换生也应征得所在学院的同意,所修学分只能转换成公共选修课的成绩及学分。

第十六条 学分认定问题:凡修完国外学校每学期(指每学年为两学期制的大学)规定的应修学分(不少于15学分),即可转换成我校每学期的标准学分;凡短学期或短学期学习且应修学分在14学分(含)以下者,按实际修读的学分转换。我校不鼓励交换生超修学分,超修学分不另计。学分认定具体做法是:本科交换生返校后从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交换生成绩转换表——将表格交给学院审核盖章——交给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确认。教务处将根据交换生所在院系的同意函承认其所修学分。为了不影响交换生返校后注册、选课、评优等事宜,交换生返校后应及早向学院和教务处提交学分转换申请和成绩单。研究生交换生的学籍管理由研究生学院负责。

第十七条考试问题:交换生因出国原因延误了考试,可申请缓考。具体做法是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同意后交由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签批。

第十八条 撰写论文和论文答辩问题:交换生如期返校后,必须按规定修读专业培养方案的后续课程,并按学校规定完成论文及论文答辩。逾期不返者,按相关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毕业时间问题:部分交换生因在国外所学课程与自己的专业课程不一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需推迟毕业。

第七章返回学校

第二十条 在完成交换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将取消广东工业大学学籍、不予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罚没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返回学校后,学生应首先向所在学院报到,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及外事处上交出国留学总结,同时还需向外事处提交护照和签证页复印件以及留学生活的照片。所在学院应及时举办座谈会、报告会,由留学生向本院学生和老师汇报在外学习的心得体会和所见所闻,扩大交流项目影响,提高全体学生学习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交换生应按规定时间向学校交学费,凭交费收据办理注册手续。持对方学校成绩单前往教务处教务科,办理转学分手续。

第二十三条缴纳保证金的同学在回校学习一学期后凭注册证明前往外事处领取取款通知书,凭取款通知书前往财务处取回保证金。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国外留学期间应和学校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学习、生活情况。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和所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民族的风俗习惯。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不做有损国家尊严的事情。遇到关系学校和国家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当地中国使领馆和学校报告。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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