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四篇

2024-03-19   来源:事业单位

行政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对于不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以及立法中的其他法律的具体应用问题以及自己依法制定的法规进行的解释。狭义地讲,指国家职能中,除了立法和司法以外的全部职能的总称;广义地讲,指作为决策职能之外的执行职能。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四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 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场内部控制建设,规范单位内部经济和业务活动,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防止内部权力滥用,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一、内部控制建设范围

  林场各科室应当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的具体要求,全面建立、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全范围,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的全体人员。

  二、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保障

  为确保林场内控建设工作顺利推进,保证内控机制有效运行,经林场研究决定,设立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和内控建设执行小组。

  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林场场长担任,是林场内控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内控建设领导小组对内控工作实施进行全面领导、决策、部署和指挥。

  (一) 组织机构

  1、内控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范围;

  (2)负责明确本次内控建设的总体目标;

  (3)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整体部署;

  (4)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他内容。

  2、内控建设执行小组

  组 长:

  成 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内控建设成员的职责分工;

  (2)负责确定本次内控建设的具体时间安排;

  (3)负责组织林场内部资源的协调,并积极与外部咨询机构的对接、沟通、协调;

  (4)负责审核本次内控建设费用预算;

  (5)负责本次内控建设的其它实施。

  内控建设项目小组办公室设在 办公室,是在内控建设小组领导下,具体实施内控建设工作,确保实施阶段工作组的舒畅运行。

  (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程序

  1.现状调研与风险评估

  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现行工作制度和业务内容进行现状调研,查找风险点,并进行风险评估。

  2.内控方案的设计

  单位层面的内控方案,包括组织结构和职责分配的调整、决策程序和议事决策制度的完善、岗位设置的清理和岗位责任书的制定和签订、财务核算体系的优化、单位文化的塑造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改进等。

  业务层面的内控方案,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内部控制的优化:一方面要在关键控制点上,明确审批和报备要求;另一方面,对审批和报备所需要的要件、资料进行明确。

  3.内控方案的实施及内控制度的建立

  将方案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细化方案的实施计划,明确实施时限,将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利用信息系统,做到内控方案设计和信息系统功能的相互衔接,将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授权审批、流程控制等方法固化于信息系统中,实现自动控制。

  在单位内控方案及初步实施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流程化、信息化,形成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三)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内容

  1.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

  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为业务层面内部控制提供环境基础。单位层面内部控制涉及决策议事机制、岗位责任制、人力资源政策、单位文化、财务体系和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

  2.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内容

  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业务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和合同控制。

  三、时间安排

  2018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并将内部控制制度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本及时归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科室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把制约内部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全面推进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任务。

  (三)确保质量。各单位要针对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按照相关要求,认真抓好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合理配置权责,细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关键控制节点和风险评估要求,提高内部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制度健全、执行有力、监督到位。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决策和管理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监督,防范化解风险,减少损失,提高项目建设效益及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建设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的建造、安装活动。建造活动主要是指各种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及修缮活动,安装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建设项目控制至少应当关注下列风险:

  (一)违规或超标建设楼堂馆所,导致财政资金极大浪费或者单位违纪,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二)立项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决策不当、盲目上马,可能导致建设项目难以实现预期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甚至导致项目失败。

  (三)设计方案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导致建设项目质量存在隐患;工程造价信息不对称,概预算脱离实际,技术方案未能有效落实,设计变更频繁,导致投资失控。

  (四)项目招标暗箱操作;分解工程项目致使招标项目不完整,或逃避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严;开标不公开、不透明;评标流于形式;导致中标人实质上难以承担工程项目,损害招标人利益。

  (五)不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工程物资质次价高,工程监理不到位,施工现场控制不当;项目变更审核不严格,工程变更频繁。

  (六)价款结算管理不严格,项目资金不落实;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投资失控、费用超支、进度延迟或中断。

  (七)竣工验收不规范、最终把关不严,导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隐患。

  (八)虚报项目投资完成额、虚列建设成本或者隐匿结余资金,未经独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导致竣工决算失真。

  (九)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资产及档案移交,资产未及时结转入账,导致存在账外资产。

  第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在相关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集体进行决策,项目较多或金额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决策等重大事项。成员由单位领导班子、基建、纪检监察、审计、财会、资产、工会及后勤等相关部门或岗位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研究决定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方案等重大事项。

  (三)审查向有关部门报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概预算草案。

  (四)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建设项目合同。

  (五)审批工程价款支付和施工变更报告。

  (六)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的全过程。

  (七)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八)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限。

  第五条 单位应当单独设置或指定建设项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建设项目的管理,未经授权的部门或工作人员不得办理或干涉建设项目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拟定单位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拟订建设方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概预算。

  (四)组织或委托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合同谈判。

  (五)办理工程开工手续,组织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现场管理。

  (六)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资产移交。

  (七)建设项目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单位财会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研论证与评估、决算事项。

  (二)进行建设项目财务核算,办理工程价款支付。

  (三)参与工程概预算、结算审核和审计。

  (四)参与工程建设监督。

  第七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部门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

  (二)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工作。

  (三)参与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第八条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分离;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分离;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分离;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分离;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分离;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分离。

  第九条 单位要明确经办和核算建设项目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建设项目业务。办理建设项目业务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并符合单位规定的岗位规范要求。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立项

  第十条 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根据实际工作及发展需要,进行前期调研和评估,自行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规模、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进度安排、经济效果和社会效益的估计、环境影响的初步评价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选址及建设条件论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外部配套设施建设、环境保护、消防、节能、社会风险评估、资金来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项目建设周期及安排、招投标法规定的相关内容等。

  第十一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评审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部门专业人员、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人员或机构不应参与项目评审。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建立建设项目立项相关的决策机制,重大建设项目立项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或建设项目领导小组集体进行决策,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归档,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立项经集体研究确定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申请等报主管部门、发改委(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依据批复意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算,并组织内部相关部门、有关专家或根据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项目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2、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3、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5、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6、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7、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8、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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