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对教育改革议题提案解读

2020-07-15   来源:调查报告

2017年两会对教育改革议题提案解读

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民意是最大的议题。根据人民网的2017年两会热点调查:截至2月24日上午,共有10万多人参与,教育公平')"style="color:#369;">教育公平依然入围“十大热点话题”之列。而在新浪微博上,“教育”话题阅读量高达4.1亿,讨论数达31万。日前,国务院刚刚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了“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保障措施。这也意味着,备受关注的中国教育改革,已经进入了动真碰硬的“深水区”。

2017年全国两会,教育公平或是基础命题。下面这组数字,颇有些春江水暖的意味:截至底,全国已有1824个县通过教育督导评估认定,占全国总数的62.4%。继2014、的上海、北京、天津、江苏、浙江5省(市)外,又有广东、福建2省所有县级单位全部通过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湖北、安徽、山东、吉林四省通过认定的县比例均超过80%。这就意味着,我国已有超60%的县实现了教育发展的基本均衡。在《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刚刚发布之际,这样的数字,有着方向性意义。教育脱贫,则代际固化消殒;教育均衡,则平等发展落地。“超重班”的问题,“空心校”的忧虑,城乡教师的待遇鸿沟……一切的难题与困局,惟有均衡能解公平之渴。

2017年全国两会,提质增效或是热点议题。去年2月,《教育部工作要点》提出,要求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此后,多份“双一流大学名单”在网上流传,但均被官方否认。目前,全国已有20余个省份陆续公布了本省升级高等教育的“施工蓝图”,豪掷400多亿,提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国内高水平大学、国内百强高校的相关量化指标。最近,《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印发,将“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列为一大重点,并明确提出实施“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用”等一系列重要举措。教育简政放权改革紧锣密鼓,以放管服的思路推进体制机制变革,高等教育也好、职业发展也罢,中国人才培养体系必将迈入“提质增效”的实干期。

2017年全国两会,校园安全或是爆款话题。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亲自为教育加上“安全”二字。此后的6月,总理对校园暴力频发作出重要批示,批示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安全,话分两头:一是硬件的安全,比如“校园设施污染”问题。2017年,在经历“毒操场”事件后,多地操场建设标准有望出台。二是权益安全,比如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现象。最高检通报,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2017年全国两会上,如何从顶层设计来治理校园欺凌必将会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此外,与学生相关的“校园贷”等乱象,亦有望得到权威回应。

2017年全国两会,供给侧改革或是焦点课题。现代语文网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近年来,我国治理教育问题,总是做学校和家长的工作,给学校办学下达禁令,用规定限制家长(学生)的需求,却不从根本的教育资源配置和教育评价制度上进行改革,结果是下游堵塞、上游乱舞,问题越治理越复杂。2017年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解决的大概就是三个问题:一是从资源配置上下功夫,放权放手。二是从信息技术上寻突破,互利互赢。三是在多样发展上做尝试,聚力整合。正如业界所言,具体来说,这些改革迟早要落实在“学区制下的区域教育供给”替代和优化“单一学校教育供给”,“9年、12年一贯制和普及高中教育”替代和优化“对学生分段加工层层选拔”,“考试科目自主选择”替代和优化“文理分科统一科目的考试”,“面向学生的课程设置和拓展资源的社会实践”替代和优化“统一开设的课程和程式化的社会实践”,“管办评分离的教育治理”替代和优化“职责不清的教育管理”等层面。

“不厚其栋,不能任重。”教育承载着经济社会的复兴,亦承载着家国梦的图腾。在这春光旖旎的三月,在2017年中国两会时间,我们关切中国教育如何“划重点”,既是关切民生之盼,更是关注强国之暖。

两会对教育改革议题提案解读

3月3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在京开幕。作为历年“两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将有哪些教育类议题进入政协委员的提案清单?

截至3月2日记者发稿时,各大民主党派的提案清单大部分已公开。记者据此初步梳理发现,民主党派的建言献策主要关注的议题包括三方面:一是高等教育改革,主要聚焦高校质量的第三方评估和科研体制的评估;二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校园安全问题,希望通过立法和常规机制的设立,防治校园欺凌现象;三是边远地区的教育公平和教育扶贫,呼吁加大对落后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最早亮相的这一部分提案,贯穿两条主线,一是探索教育更好地服务经济大略,涉及“效率”问题;一是探索弥合存在于不同领域的教育差距,涉及“公平”问题。而无论是效率还是公平,都指向教育供给质量的提升——以资源投入、制度创新等方式给中国人更好的教育。这可谓是站在2017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纵深推进节点的“教育特色”。

呼吁改革高等教育评价机制

2017年将是高等教育“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的重要年份。“双一流”计划被视为继985、211工程后为经济转型提供人才输出和科研支撑的重磅战略。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李蓝表示,人们对“双一流”的期许在于,“好大学”、“好学科”这一身份实行动态评估,而非先前985、211工程那般“身份固化”。完成这一期许的关键问题是,针对高校的评估能否独立、客观。

目前,我国的教育评估以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机构为主。在拟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民进中央认为,当前教育评估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教育评估主体是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机构,管、评未分开;二是新型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在财政保障、人事安排、重要决策等核心方面仍依附于行政管理部门,独立性不强。

在此之外,民进中央还指出,目前教育评估机构专业性不强,技术手段落后,评估规则制定不规范。囿于原来评估模式和传统技术手段,目前的第三方评估多数在评估内容上“新瓶装旧酒”,评估技术上“穿新鞋走老路”。

为此,民进中央强调,要在政策上落实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的独立地位。在行政管理逻辑上,建议明确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根源上断开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的隶属关系;在评估人员队伍建设上,清晰划定教育评估从业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的界限,绝对不能需要管理时当教练,需要评估时当裁判,甚至直接当运动员。同时,要在准入标准上鼓励多部门协同参与,制定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教育评估的资质认证标准,还要从多学科角度联合开发大型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和高效率的评估技术工具,确保教育评估结果的准确、公开、透明。

民盟中央则建议,要建立以同行评议为主,针对不同高校、岗位、评估对象的多层分类评价体系和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的第三方评价监督机制;另外,还要成立高校科研评价体系改革领导小组,鼓励将科研评价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加强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评价管理委员会的评价权力,树立科学的评价理念,建立有效促进和形成优良学风的评价体系。

在拟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清单中,民盟中央、致公党中央还关注存在于高校内部的评估——与科研成果转化相关的高校科研体制的评估。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教授许长青表示,近年来高层政策均在强调高等教育服务经济战略的职能。建设“双一流”,能为经济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同时还可通过校企合作、联合研发等方式为市场提供市场支撑;而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正是高校服务经济战略的作用之一。

在题为《关于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中,致公党中央援引数据指出,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能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20%左右,而发达国家却高达70%~80%。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对高校和教师科研能力的评价体系问题。大部分高校的科技人员单纯地追求学术成就以及围绕学科逻辑而非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现象比较普遍。

为此,致公党中央着重强调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的重要性。致公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科技管理与评价的多元化体系,在评价体系方面对横向项目实行与纵向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标准,将成果转化作为评价应用研究的主要指标。将知识产权创造、标准制定及成果转化作为职称评审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防止校园欺凌

在拟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清单中,致公党中央和民革中央不约而同地关注到校园欺凌问题。

对于校园欺凌问题,民革中央、致公党中央均指出,原因在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同时缺乏有效应对校园欺凌的预防与处理机制。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表示,校园欺凌问题受到关注,跟媒体持续关注报道有关,其背后存在着一定的社会文化根源,是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

民革中央特别指出,目前规制校园欺凌的法律条文分散,相关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行政法》等部门法以及行政规定中;操作性不强,比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仍未出台;教育部规章位阶不高,现行关于保护学生人身伤害规定为《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均属部门规章,法律层次偏低。

针对前述原因,民革中央建议,有必要改变目前部门法过于原则、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为主的低层次的现状,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一部全国统一、层次较高、专门详尽的《校园安全法》。在专门法中,应明确规定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标准;校园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制度等;家庭、政府、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

致公党中央则建议,考虑降低刑法中对刑事责任的承担年龄(许多国家将刑事责任起始年龄定为7-13岁),同时将故意轻伤害纳入到现行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承担部分刑事责任的罪名中。此外,可设立独立的少年司法制度,在现有制度上进行职能转型,可借鉴香港的警司警诫制度,警司警诫制度是孩子侵犯行为发生后,警司会对孩子进行训诫,第一次训诫后会告诉孩子还有一次训诫机会,第三次就会被送上法庭,经训诫后,会有柔性的社工服务介入。

提升民办教育“身份待遇”

的全国“两会”上,围绕民办教育的议题出现在不少代表委员的议案、提案中。随着《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的“尘埃落定”,前述讨论暂告一段落。不过,2017年9月是修订后《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的日子,针对民办教育的建言献策依旧活跃。

在拟提交全国政协的提案中,民进中央指出,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比例逐年增长,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占同类学校比例分别为2.8%、9%、18.4%;幼儿园则以非公办为主,全国民办园139,282所,占幼儿园总数的66%。但在经费来源上,民办园和普通中小学收入以学杂费和举办者投入为主,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和教育税费的总体比例非常小。如民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总收入中公共预算内教育经费占比分别为16.8%、17.4%、8.0%,民办幼儿园预算内教育经费占其总收入比例仅为6.3%。这一比例与“公办学校”的“待遇”差别巨大。

广东省教育学会民办教育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张铁民早前对记者表示,民办教育在教育财政投入上与公办学校的差距,影响举办者的办学积极性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从而影响教育质量的供给。由于民办学校承担了相当比重的基础教育任务,差距的存在不利于基础教育的长期发展。

这也是近年来《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学界、法律界经常讨论的问题。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在建立健全基于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同时,对于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在公共财政投入上必须要加强并提升支持水平。关于如何弥合“公办校”和“民办校”的差距?民进中央的解决思路是,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按学校的功能“给”,而不区分姓“公”姓“民”。

“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投入方向应该由‘公办学校’转向‘公共教育’。建议突破体制内外公民办学校身份桎梏,依据基本公共服务属性特征,形成一个涵盖学前至高中的全阶段、大口径、广覆盖的基础教育公共财政支持体系。”民进中央在《关于基础教育财政投入由“公办学校”向“公共教育”转变的提案》中写道。

民进中央建议,改革现有“基数+增量”的财政拨款模式,建立包括各级各类学校的基础教育阶段统一、规范的国家生均标准教育成本测算方法和调整办法,对不同地区各学校人为不可控成本差距实施合理的差异化财政补偿,体现公共财政的纵向公平,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雪中送炭”,避免高超标的“锦上添花”和经费浪费。

民进中央还建议,在国家的各级各类教育预算中单独体现民办教育项目,然后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参照公办园和中小学校的拨款标准到逐渐统一标准,特别是要尽早、同等加强对其教师队伍的培训,提升普惠性民办园和非营利性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水平。

教育公平仍是关注焦点

在教育财政投入领域,一些民主党派还关注对边远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扶持。例如,致公党中央建议,建立稳定的农村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将学前教育的投入情况纳入我国高水平发展15年基础教育指标体系和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民建中央则建议,建立对城镇地区教育经费的转移支付和奖补机制,对接纳农民工随迁子女的学校给予更多经费支持,同时对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较多且解决好的地区和学校给予奖励补助,教育资金适当向人口流入地区倾斜;民进则关注残疾儿童,建议建立残疾儿童信息系统和残疾儿童识别、评估和分级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分类入学,探索残疾儿童双学籍制度。

作为事关国计民生的议题,“教育公平”问题历年都是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预计随着后续委员代表提案、议案、建议的公开,将有更多事关“教育公平”的立法修法、政策呼吁。而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荐,“教育扶贫”问题也在近期升温。在此之外,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新法实施和高考综合改革纵向推进的情况下,预计民办教育的“身份待遇”问题和高考制度改革问题,也将成为今年全国“两会”的主打议题。

两会对教育改革议题提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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