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不为对照检查最新

2021-05-30   来源:责任书

当前,所谓“为官不易”、“为官不为”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要深入分析,搞好正面引导,加强责任追究。党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自当在其位谋其政,既廉又勤,既干净又干事。以下是现代语文网小编给大家推荐的为官不为对照检查,欢迎阅读。

为官不为对照检查一

为官不为对照检查最新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党风政风明显好转,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干部队伍中以往不太明显的问题也逐步暴露出来,如一些人产生了“为官不易”的想法,能不做事就不做事、能少做事就少做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为官不为”作风悄然兴起。领导干部中出现的这些“新”情况表明,从严治党的任务还相当艰巨,政治生态环境的彻底改善还有待时日,党的作风建设仍“在路上”。

“为官不为”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可谓五花八门,千差万别,但其最典型的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能力不足,缺乏真本事、硬功夫,出现“本领恐慌”,导致工作上力不从心,“不会为”。二是在新常态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空前加大。弛而不息的作风建设和清风劲吹的政治生态成为少数人“为官不为”的新借口,一些干部由于长期习惯于“当官做老爷”,习惯于得“实惠”、捞“好处”,对日益扎紧的制度笼子、日益勒紧的纪律绳子感到很不适应,其结果是摊子不管,工作不推,经济上不去,矛盾不处理,甘当“太平官”,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领导干部中弥漫的“为官不为”等思想和行为不仅浪费国家资源,延误改革和发展战略机遇,而且危害干部队伍,贻害社会,破坏政治生态环境和党与人民群众的和谐关系,损害党的形象。尤其是在当前我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形势下,官员不作为导致政策难落地,严重掣肘新一轮改革发展进程。“为官不为”一旦在社会中形成气候,就会使干部群体逐渐把不作为理所当然地认为是一种“正常行为”,使得非正式的潜规则在官场大行其道,引发更多干部的不作为现象的蔓延,久而久之使得整个政治生态环境恶化变异。

下大力气整治“为官不为”是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基本要求和落实省委“三个一批”中调整退出一批不胜任、不作为干部的重要抓手,也是净化山西政治生态环境、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的应有之义。3月,“为官不为”首次出现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9月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更加明确指出要把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与督查结果衔接,用问责利器祛除不作为的“病症”,让不作为的“太平官”混不下去。针对我省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现状,王儒林书记也多次提出整治不作为行为,指出要把整治“为官不为”作为刷新吏治的重点。为此,治理“为官不为”这一官场顽疾,必须抓住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两个关键环节,两方面齐头并进,相互配合。

一、以“学讲话、学作风”活动与集中教育活动为抓手,最大限度发挥理想信念教育的积极作用,持续强化干部“为官有为”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为官不为”现象的存在从根本上讲是干部的思想认识这个“总开关”发生了扭曲、出了问题。所以,要挖掉“为官不为”的病根就必须解决好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使广大领导干部真正从内心深处把自己的工作当作事业来追求和对待,树立、增强、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从而真正确立起与公职相适应的职业道德操守。首先,各级领导干部要将“学讲话、学作风”作为各级党委部门一项长期坚持的基本政治任务来抓。领导干部自身应以身作则,积极发挥领导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在真抓实抓上下功夫,发挥好以上率下的关键作用。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学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率一级,最终实现各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坚定、作风优良、党群关系融洽的良好政治氛围。其次,各级党组织要以当前全党范围内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引导各级各类干部带头学习弘扬“三严三实”精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积极干事创业,实实在在为民办事。要把“三严三实”贯穿于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的全过程中,增强为民服务的公仆情怀、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干事创业的进取之心,唤起和强化官员为官有为的自觉意识,最终使领导干部树立“无功便是过,不为就是错”的积极理念,真正做到对党忠诚、自身干净、勇于担当,使“既严又实”、有为、善为成为干部常态化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剖析违纪官员反面典型,对广大领导干部警钟长鸣,深刻认识“为官不为”的潜在危害。

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一大批严重违纪违法官员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不管是“大老虎”的落马还是数量众多的“苍蝇”被绳之以法,都给我们沉重的思考。从落马干部违纪违法案例可以看出,很多领导干部走上领导岗位时都能遵纪守法,恪尽职守,但随着环境的改变或职务调整、岗位的变动或受负面环境因素的影响,思想的总开关出现问题,对自己的党员身份逐渐模糊,党性原则发生动摇,工作中逐渐不作为,发展到乱作为,最后胡作非为,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所以,必须加强违法违纪干部的反面典型案例教育,深入剖析每一位干部违法违纪的发展过程,让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许多干部出问题,是在“小问题”出现时没有及时警醒,逐渐小节不守,最终大节难保。通过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让在位官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不作为与乱作为、胡作非为的内在联系,从党性原则的高度认识不作为的重大危害,及早悬崖勒马,端正思想认识,与庸官懒政划清界限。通过剖析违法违纪官员违纪典型案例,将违纪案例转化为教育资源和治本资源,使广大领导干部时刻牢记人情有度、交往有道,决不能搞关系圈子、进行权钱交易,始终做到以清廉之心从政、以清白之身做人、以清明之风服众;更加理性权衡“有为”与“有位”、“无为”与“无位”的辩证关系,从而增强领导干部为人民服务的内生动力和思想积极性,尽快转变作风,实现为官有为,大有作为。

三、端正选人用人导向,优化晋升考核标准,确立“有为有位”风向标。

当前,一些地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没能真正建立起依实绩用干部的导向,人为主观因素影响干部的选拔任用,搞平衡、搞照顾的做法让很多踏实工作的干部感觉到“低头干事”没有前途,“抬头找路”才有出路,把原先干实事的精力用到跑官要官上,难以全身心投入工作。选人用人价值导向的偏差久而久之就会造成不作为现象扩散弥漫。要改变这一局面,首先要塑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树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和标准,真正让有为者有位。一是要严格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的原则、标准、条件、资格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将科学、民主选拔任用干部精神贯彻落实到组织人事工作当中,重点将党性强的干部、敢担当的干部、有本事的干部、有实绩的干部及时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逐步引导干部树立崇尚实干的作风。二是要针对碌碌无为的官员探索建立不胜任现职岗位干部的交流调整机制(或不胜任现职召回制度)。通过科学细化召回认定标准,严格规范召回的主体和流程,对那些能力低、没实绩、混日子、不适合继续担任现职的干部实行召回,进行集中学习培训考核,将学习考核结果作为以后重新任职的重要衡量标准,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如果学习培训后效果不佳的要降级使用。三是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为契机,逐步畅通不称职干部退出渠道,建立不合格干部正常退出机制。尽快出台落实《规定》的相关配套细则,科学合理设定具体认定标准和流程,通过降职、降级、待岗、免职、辞退等措施,使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下得去,在干部“能下”上下功夫,真正实现干部“能上能下”。

其次,要拓宽选用干部的渠道,实现干部来源的多元化。大面积、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出现,使得我省大量干部职位空缺,如何选拔任用干部是摆在党委面前的紧要问题。这就须严把干部选用过程中的廉洁关和能力关,逐步改变过去主要从党政机关这一有限范围内选拔干部的传统,放宽干部选用的视野,拓宽干部选拔任用的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如从外围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选拔优秀干部,通过多元化的严格选任干部,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干部提供更多机会,让无为干部无位,也为降低存量问题干部负面影响开辟新途径。

再次,要严格贯彻选人用人责任倒查机制,重点强化党自身(纪检部门)对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的主动性和执行力。相关部门应增强主动查办案件的能动性和积极性,而不是主要靠举报线索来办案,提升主动执纪能力,为党内监督开辟新的动力源。凡是因人为主观故意或过错原因导致用人不当的,应依据党纪国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成为相关部门及其领导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而不是少数人手中的权力游戏,通过严惩滥用权力真正实现用制度约束权力的目标。

四、强化问责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落实,对“不为”官员依党纪国法严肃处理,亮起“为官不为”警示牌。

一段时期以来,党政机关对干部队伍的日常监管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导致日常监管效果不理想。问责过程中存在诸如问责制度落实不力,问责力度不够等问题,问不到痛处、责不到实处,达不到问责、纠错的目的。所以,当前必须加快制定整治不作为的相关制度建设,并在强化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使干部的操守体现在踏踏实实做事、干干净净做人上,使纪律真正成为权力的高压线。

首先,应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细则,加大专项整治和治庸问责力度,尝试制定《山西省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监督举报办法》。针对官员各种不作为,尤其是身处基层一线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作为,畅通维权举报申诉渠道,鼓励群众、媒体等社会力量的广泛全面监督,对监督举报属实的,依据《办法》严肃处理。同时,通过明察暗访、民主评议、电视等媒体问政、公开曝光、通报批评等多种形式从严治理,对“为官不为”现象“对号入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增强问责的威慑力和警示性。

其次,加大问责执行力度。要逐步改变过去只要不严重违纪违法就平安无事的旧常态,对执行党纪政令不彻底、做选择、搞变通的一律问责;守位子,混日子,工作不担当,绩效差的一律问责;拉关系,乱班子,谋人不谋事,搞山头的一律问责;解决群众实际困难推诿扯皮、态度恶劣,不忠于职守的一律问责;管理不严,对存在的纪律松弛、作风涣散问题不及时整改,当和事佬的一律问责。这样才能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和担当意识,实现从严管理干部的常态化。

再次,强化问责的惩处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要约谈诫勉;对懒政怠政的,要公开曝光、坚决追究责任,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可以实施“四个一律”:问责决定书一律入档(存入个人档案),问责结果一律公开,被问责人当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优,被问责人在消除影响前一律不得晋升提拔。要有效地发挥问责的导向、激励、约束、惩治功能,让会干事的上去、不干事的下去、干坏事的进去,从而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提升党政机关办事效率。

五、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把利器,筑起“为官不为”防火墙。

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的建设的重要法宝。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关口前移,多些防患于未然,少一些亡羊补牢。党内民主生活会是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批评与自我批评有利于把党员干部身上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为不为者从思想深处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党内纠错的途径和机会。

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必须把党内民主生活会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认识和看待,只能加强不能削弱。首先,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形成有利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正确合理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利器,坚持出于公心、“治病救人”的目的,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坚持讲真理不讲面子,针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咬耳朵”、“扯袖子”,及时警醒,防患于未然;对问题较为严重又没有认识到问题严重性的干部要“猛击一掌”,使之幡然悔悟;对组织提醒多次但无效果的,严肃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把党纪挺在前面,真正体现党纪严于国法。其次,通过常态化的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开展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运用,逐步唤起广大党员干部的党员主体意识,切实行使党员基本权利,积极履行党员义务,推动全员化从严治党目标的实现。随着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主体意识逐步确立、强化和提升,对全面从严治党逐步适应,这有利于提高党的自我修复能力,进而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六、整合监督体系,加大工作效能督查力度,拧紧“为官不为”制动阀。

以往对党员干部和各级党委(党组)的日常监管存在监管主体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难以形成合力等问题,从而造成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也是领导干部工作中慵懒懈怠的重要原因。在新形势下,首先要以《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为依据,统筹、整合监督资源,形成以纪委为核心的统一指挥、协调各方、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实现合力监督权力,增强日常效能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内要加强组织部门监督工作力度,加强纪检机构的专有职能,在“防违法”前“盯违纪”,将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彰显党内监督的实效性。对外要建立和完善多部门联动制度,纪检机构与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在分工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提高综合监督效能。其次,要把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政做为干部督查的常态化内容,尤其对身处一线,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基层工作人员工作效能的督查要加大力度,并将督查考核结果与干部综合业绩考核、职务晋升、收入待遇等直接挂钩,最大限度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后,要实现监督的重点与全面相结合,既要抓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又要突出新形势下监督的全面性,把监督贯穿于干部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于我省来讲,尤其要强化检察机关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扶贫资金使用等领域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查办工作,增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给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套上“法治笼头”,形成更强有力的监督和威慑。另外,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应注意着力打破地方固有关系网制约,防止监督对象圈子化对日常监管的掣肘,使得监管效果大打折扣,这也是现阶段反腐败斗争和整风肃纪过程中须解决的焦点问题。

为官不为对照检查二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握着公权,占着位子,却无所作为。现实中,这种“为官不为” 的干部,不仅引起广大群众的不满,也引起党中央的高度重视。1月18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这个问题极为重要,现在看来也十分紧迫。” 习近平还强调:“受成长经历、社会环境、政治生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当前干部队伍也存在种种复杂情况,一个突出问题是部分干部思想困惑增多、积极性不高,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请随小编一起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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