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2020-07-24   来源:责任书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过去,人们更多地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职责,从而导致一些县级及以下党组织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致使党风廉政责任制流于形式,导致腐败易发多发,严重影响党的形象和声誉。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主体责任,但县级党组织如何落实好主体责任,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十个方面履职尽责。

一要抓学习教育,拧好“总阀门”。要认真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重要论述,按照要求,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让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班子成员充分认识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不断增强主体意识和担当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提高思想和行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做到定期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自觉履行好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宣传者的职责。

二要抓责任明确,扭住“牛鼻子”。县级党组织一定要根据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认清新形势,强化主体意识,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把管事与管人、抓经济建设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全面责任。基层各级党政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就是要对本县、本乡镇、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和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仅要抓好经济建设、业务工作,要廉洁自律,而且还要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要通过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基层各级党组织和一把手的责任意识,实现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的转变。督促辖区内党组织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形成“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局面,抓好经济建设是政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同样是政绩,两个政绩一起抓才是完整的、全面的政绩。

三要抓责任分解,划好“责任田”。要充分认清县委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一是建立实施工作推进机制,首先要着力在“常、长”二字上下功夫,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全县其他业务工作统筹推进,要建立责任细化、分解、推进、考核具体推进机制,并形成制度。二是建立实施责任落实机制,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任务、重要指标逐一细化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单位。三是建立实施责任追究机制,出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细化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应予追究的各种情形和追究方式。四是建立实施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责任纳入县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

四要抓制度建设,筑牢“防火墙”。制度建设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治本之策,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要研究制发《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单位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一个单位出现重大腐败问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落实惩防体系实施办法确定的任务,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抓早抓小,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廉政提醒,对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严肃批评,最大限度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五要抓简政放权,打好“服务牌”。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推进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对依法保留并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切实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健全完善监督机制。要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目录和服务指南,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切实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权谋私等问题。

六要抓管控监督,编好“权利笼”。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执行党的纪律、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八项规定、报告个人重要事项等情况的检查,强化监督。结合实际,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界定权力边界,排查廉政风险点,加强对行政许可、干部选拔任用、“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政府采购事项、“三公”经费等重点风险点的监控,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有针对性地健全制度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确保全县各项工作依法合规,经得起检验。

七要抓严肃执纪,高悬“达摩剑”。要把反腐肃贪这个重点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中,为纪检监察组织当好坚强后盾。要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好信访部门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平台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要突出办案重点,对党员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要重点进行查办,切实做到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好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要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好办案责任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

八要抓作风建设,凝聚“正能量”。针对“四风”问题具有反复性、顽固性的特征,要在作风大整顿活动中,善于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过程中及时建章立制,要重点清理、规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一项工作一个责任主体,防止单位职责不清、岗位责任不明。要通过探索建立作风问题发现机制、处理机制、解决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奖罚分明、监督有效的作风建设运行机制。要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并采取措施认真整改,驰而不息地解决“四风”问题。要按照廉政勤政要求,加快职能转变步伐,不断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九要抓队伍建设,练就“金钟罩”。要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宗旨意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科学发展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努力干事创业上来,把功夫下到建设经济强县上来。要坚持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为重点,扎实开展“讲党性、创和谐、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针对少数干部中存在的“庸、懒、散、奢”等不良现象,加强作风整顿。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腐败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腐败分子,对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要坚持以转变职能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县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变指令为指导,变发号施令为全方位服务,合理调度县四大家的领导力量,实行县级领导联乡镇、联项目、联企业、联重点工程的“四联”责任制,进一步创新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

十要抓表率推动,当好“领头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关键是自身要发挥带头人、领头雁作用。一方面,自己要站得稳、立得住。带头严格自律,讲党性、守纪律,以身作则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发挥带头引领、表率示范作用。把接受监督作为正确认识和行使权力的重要保障,形成自觉、自愿在监督下工作的良好习惯。另一方面,在统起来、深下去中,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起来,就是把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经济发展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来抓,加强统筹协调,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下去,就是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责任,既挂帅,又出征,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了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工作基础,突出执纪监督问责,净化社会风气,各级党委、纪委均结合各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但据调研发现,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意识不强、责任落得不实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

一是主体不清。有的镇、部门和单位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甚至一年难开一次会。党组织书记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甚至一问三不知,搞出笑话;有的部门行政“一把手”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组长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

二是意识不强。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

三是落得不实。有的镇、部门和单位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单位领导看到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坚持不经常。

四是督责不严。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但如何追究主体责任,尚未明确规定,基层难以落实。有的述廉评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

为此,我们建议:

一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省市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逐级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各级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

二要领导带头“履责”。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

三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各级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定期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向纪委全会述廉制度,认真答复纪委委员质询、提问的各类问题,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四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由党委常委分工包抓,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树模的重要依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镇、部门和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三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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