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2020-07-08   来源:调查报告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一

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统计局以深化简政放权、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服务水平为重点,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通过制度保障、调查研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等多种途径,提高统计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服务职能。

强化制度保障,是做好工作的突破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伊始,我局组织全局认真学习新政发(2016)8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对方案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对本单位的各项职责和权力清单进行了严格的梳理,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为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划定了范围,从制度上杜绝了职权滥用情况的发生。从抽查监督任务的分派、抽查计划的制定、实施到最后的结果总结,都体现了简政放权、服务于民的宗旨,减少执法人员执法活动的随意性。

强化和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是履职尽责的基本要素。由于工作分工不同,许多执法人员只精于本科室业务,对其他科室业务不是很熟练,这样的状态不能适应“双随机”工作的需要。为了改变现状,我局组织全体执法人员,通过集体学习、交流学习、自学等多种途径,重新学习了《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统计执法检查知识读本》等相关内容,全面掌握了统计监督抽查工作的范围、方法和注意事项,培养一支业务精、作风好的执法队伍,为做好随机抽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科学测算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及行政执法的工作效率。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二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对双随机抽查范围、抽查方式、抽查比例等内容做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浙财采监〔2017〕1号),《细则》旨在规范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细则》要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检查对象为代理浙江省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

对于随机抽查方式,《细则》明确,政府采购监督检查采取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于重大问题或舆情反映的热点问题,可以采取定向抽取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检查对象或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实施前,通过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过程全程记录。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细则》还对抽查比例做了规定,其中提出,代理机构抽取比例为检查对象名录库中代理机构数量的10%-30%,具体比例根据年度检查工作安排确定。近两年内检查过的代理机构,在抽取时可以排除。

针对“双随机一公开”中的“一公开”,《细则》指出,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处理处罚等信息录入浙江省财政厅随机抽查信息平台。经履行报批程序后,及时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细则》还明确,其中所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指浙江省财政厅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的活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检查工作安排开展,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三

2017年项目稽察工作要在现有部分“双随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稽察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稽察结果要公开。

中国发展网2月23日记者宋璟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今日发布《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2017年项目稽察工作要在现有部分“双随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大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随机抽取稽察对象,随机选派稽察人员,稽察结果要公开。

意见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和四项配套机制建设。

主要任务中提出,明确“双随机”稽察事项清单;建立“双名录库”,项目稽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不改变法定的稽察职责和属地监管责任。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原则,建立并维护本级稽察项目名录库;推进稽察结果公开;制定“双随机”工作细则等。

配套机制建设中提出,推进稽察监管信息化建设;有效对接信用监管平台;建立项目稽察联动机制;改造现行稽察工作流程等。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四

近年来,江西省工商局坚持放管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大力推进市、县一级综合行政执法,运用大数据等推动监管创新,构建起以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新格局。7月至今,江西省工商局已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13次,抽查检查企业3.8万户。

据了解,该局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该局采用随机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实现在线随机选择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同时,该局将抽查情况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结果均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11月,该局积极协调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年报中的涉税信息进行核查。据统计,在历次“双随机”抽查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共11426户。对于在“双随机”抽查中形成的抽查检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信息,已全部共享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并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实施部门间联合惩戒。目前,已有数十户失信企业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去了相关投标或表彰资格、52户企业被取消江西省著名商标认定资格、16户企业被取消度江西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有效地实现了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取得良好的信用监管效果。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五

1月19日云南省工商局透露,自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以来,该局先后开展8次随机抽查,共对全省105988户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经营场所、资产状况、行政许可、年报信息等内容逐户上门实地检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上公示105988条检查结果。

,云南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年报信息双随机抽查规则的通知》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目前已梳理出双随机抽查检查事项24项,抽查结果公开事项24项,取消检查事项4项,制定对应抽查事项的抽查细则14部。

7月,云南省工商局开发建设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正式上线,将5927名执法干部录入执法人员数据库,289.9万户市场主体录入市场主体数据库,实现“四级”(省、州、县、所)“双随机”抽查。云南省工商局在业务系统中建设信用监管模块,抽查方式设置、具体抽查情况、抽查结果录入等全过程做到电子留痕,抽查结果直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并记于企业名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六

企业申报年报后,工商部门将定期抽查,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准确。可是如何保证抽查的公平公正?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抽查机制,建立市场监管新模式。

从起,我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不必接受年检,改为自主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传统的工商巡查制度也由此变成了随机抽查制度。

“但在很长一段时期内,随机抽查仅针对的是企业名录库。”市工商局市场监管科负责人表示,虽然被抽查的企业是由系统随机选出的,但负责抽查的工商人员却是固定的,“这就难免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

“双随机”,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过程中,先由工商部门在系统内摇号选出被抽查对象,再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选出相关检查人员。

最终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由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此举一方面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另一方面也将科学规范市场秩序。”

最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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