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20-09-27   来源:资讯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

纪律是维护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的有力武器,规矩是增强党员干部组织观念的有效手段。守纪律、讲规矩必须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

一、守纪律讲规矩必须遵循组织程序

“非规矩不能定方圆,非准绳不能正曲直。”守纪律讲规矩,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遵循组织程序。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郑重昭告全党,“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这既是对每一个党员的政治要求,也是确保全党集中统一的“硬规定”,还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上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

(一)树立程序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意识树立了,行动才果断。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因此,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

(二)严格程序规范

程序规范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明纪律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按程序办事。经过多年的探索,我们党逐步建立起以党章为核心、较为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在议事决策、干部任用、组织管理、党内监督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程序规范,有力推动了党内生活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这些程序规范既是严肃的纪律要求,也是推动各项制度规定真正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干群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来看,不少是由于程序不规范、工作不透明、办事不公开导致的。有些党员干部程序意识淡薄,遇到问题怕麻烦、图简单,热衷于“短平快”,随意简化程序,故意规避程序,该向上级报告的搞“瞒天过海”,该走组织程序的搞“化整为零”,该让群众知道的搞“暗箱操作”,这是十分有害的,必须坚决克服这样的问题,严格遵守程序规范。

二、守纪律讲规矩必须服从组织决定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重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性。“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决不允许搞非组织活动,不得违背组织决定。”这样的严格要求,有着极强的现实针对性。

(一)正确对待个人和组织的关系

组织的培养是一个人成长进步的重要依托。一个人的成长进步固然有个人奋斗的因素起作用,但是没有组织的关心培养,个人进步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每一名党员干部与组织都是树叶与大树、水滴与江河的关系,树叶只有在大树之上,才能焕发生机,水滴  只有融入江河,才不会蒸发。我们应该抱着一颗感恩组织的心干好工作,不要问组织能给我什么,而要多考虑自己能为组织干些什么,回报组织的培养。

(二)从心灵深处认同组织决定

当前在领导干部队伍中,的确存在着个别领导干部对组织决定不服从,或者不完全服从的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表面服从。有的领导干部当面说一套,背后做另一套,表里不一。二是部分服从。对己有利的就服从,没利的不用谈,典型的选择性服从。三是暂时服从。迫于当前形势压力,采取等待、观望的态度。四是随众服从。因为大家都服从了,如果我不服从,我就变成孤家寡人,所以只好随众了。这几种现象都严重损害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领导干部要树立组织意识,自觉地从内心深处去认同组织的决定,主动地把自己的思想统一到党组织的决定上来。可以说,能否做到这点,是一个领导干部政治上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领导干部要时时心中有组织,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

(三)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

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这是党员个人服从组织的最集中体现。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按组织程序反映,但是在组织没有改变决定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在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时,一是要拿出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作风。坚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要接地气,察实情,出实招;要抓实,再抓实。二是要有敢于担当的革命精神。当前,我国正值各种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凸显期,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唯有具有“舍我其谁”的使命意识和担当精神,方能涉险扬帆。习近平强调,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这些重要论述,每个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并认真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

关于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1、向中央决策部署看齐

思想引领行动,态度决定高度。提高组织工作的执行力首先要激活思想的“一池春水”,充分发挥思想的引领作用,把中央的决策部署切实付诸于组织工作的实践行动中。

对于中央的决策部署,组织系统的执行力是认真坚决的。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存在执行标准不够高、措施不够实的现象。其根源就在于思想态度的不自觉。一些地方在执行组织工作时存在等待观望心理,怕犯错误、怕挨批评,图省力、不担当,本本主义、教条主义严重,不愿提前研究学习会议精神,不能够精准地把握会议的精神实质,或是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最终使得一些组织工作的执行力大打折扣,效果“缩水”。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才能保证组织工作定位准确、方向正确,而不是事倍功半,甚至南辕北辙。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经常主动的向中央看齐。要抓住时机,及早谋划,及早准备,对组织工作的最新精神认真加以研究学习和贯彻,摈弃执行上的形式主义,切实增强执行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和坚定性,不做“寒号鸟”,不做“观望先生”,不断提高组织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立足实际创造性执行

《庄子·秋水》记载了这样一则故事:战国时期一个燕国人向赵国邯郸人学习走姿,结果不但没学成,反而连怎么走路都忘了。这种“邯郸学步”,意在警示做事不能生搬硬套,没有创造力。

现在一些地方组织工作执行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就与抓工作“邯郸学步”,缺乏创造力休戚相关。比如,有的贯彻上级部署决策,照搬照转,不结合自己的实际具体化,看起来执行“不走样”,实质很难落地;有的开展工作,喜欢查“老皇历”,年年岁岁“老一套”;有的对别人家的好经验,不经“消化”拿来就用,“照猫画虎反类犬”。

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中央精神主要是把方向、定原则,不可能事事都很具体,而实践发展千变万化,各地各部门情况往往千差万别,涉及情况复杂,不少工作只有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才能有效落到实处。比如,中央对一些干部不作为、不会为、不善为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向。具体怎样落实,需要各地探索实践。

创造也决不是工作换个“标签”,“新瓶装旧酒”,更不意味着“另起炉灶”,而要处理好破旧制和立新规的关系,既在继承中创新,又在创新中发展,在政策原则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摸着石头过河”,敢于“吃螃蟹”,趟出新路和好路。

3、做组织工作的“专门家”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组织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组工干部提高专业化水平、增强专业化能力,练好基本功,当好业务通,做好多面手,掌握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方法,真正成为抓好组织工作的专家型干部。

专业化水平需要精准化培训。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把组工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整体规划,开展专题调研、岗位练兵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组织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深刻理解把握中央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组织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重要部署,着力在新的起点上提高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当前尤其要抓好五大发展理念的教育培训,引领组工干部自觉把新理念贯彻到组织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不断增强组织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

优化实践锻炼途径。要把实践作为最大的学校,把基层作为最大的课堂,把群众作为最好的老师,在经济建设一线、重大项目建设现场、社会稳定前沿培养锻炼组工干部,善于从一线鲜活创造中汲取营养、从基层生动实践中提炼经验,使组工干部在投身实践中提高把握大局、组织协调的能力,在服务大局中增强改革创新、推动发展的能力。

4、善于抓住问题“牛鼻子”

问题就是方向。只有抓住主要矛盾、关键问题才能找准推动组织工作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才能掌握抓落实的主动权和着眼点。

以目标为导向抓落实。再明确的目标、再美好的蓝图,如果盯得不紧或抓得不实,都只能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组织部门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深刻把握大局大势,聚焦主业主责,把控方向,掌控主线,立足实际,守好“责任田”,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从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聚人才、抓基层打基础等方面,不搞“上下一般粗”,要因地制宜,大力弘扬创新求实精神,积极探索,破立并举,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创造性。

以督促评价求落实。一方面,要强化目标责任的考核。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把评价权交给基层,请群众监督工作、由群众评判工作,让群众来打分。另一方面,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推动组织工作的落实,要紧盯目标、瞄准问题,通过调研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要坚持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决不能仅让工作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

5、以严实作风抓落实

执行力就是战斗力,战斗力来自于严实作风。组织工作的执行,不能靠“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也不能在“深楼高院”瞎指挥,更不能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惟有在“严”、“实”上下功夫,把作风改进在一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以严实作风作保障,把从严治部的螺丝拧得更紧。

把严实融入思想。组织干部要不断增强思想定力、政治定力,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要从严从实要求自己,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自警自律,检身正己、以己正人,保持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

把严实融入工作。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更要干出样子。要树立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弘扬最讲认真的精神,敢担当、勇负责,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想实招、鼓实劲、办实事、求实效。从具体工作做起,从工作的具体环节做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

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

在党的全部纪律中,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任其发展,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破坏党的政治纪律。

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发现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和纠正,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大是大非问题要有坚定立场,对背离党性的言行要有鲜明态度,不能听之任之、置身事外。这是职责所在,失责就要被问责。

一、存在问题及特征

调研表明,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是能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的,这是取得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的重要保证。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确有少数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化,政治纪律执行不力,违反政治纪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其主要表现呈现以下“四性”:

(一)政治上的迷茫性。一是政治方向偏向。有些党员干部针对我国改革发展进程中遇到矛盾和困难,比如贫富差距拉大、行业分配不公、少数人价值观扭曲、一切向钱看等,就在政治方向把握上摇摆不定,甚至把此类问题归结为改革开放造成的。二是政治立场偏移。有些党员干部实为政治上的糊涂人,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鲜明。比如有的人在对反腐败斗争形势正确判断上,没有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认为:反腐败越反越多,积重难返。而有的又对身边违纪者睁一眼闭一眼,查处时说情开脱,袒护包庇。有的对当今自上而下开展的作风建设、群众路线等工作,不是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而是做局外人,持观望态度。甚至错误地认为作风建设、群众路线做做样子,走走过场,阵风吹过,难以持久。三是政治言辞偏激。有些党员干部私下显能,口无遮拦,惯于传播小道消息,议论网上热门话题,甚至丧失党性原则,传播政治谣言、政治笑话,对党的重大政治问题说三道四,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极坏影响。

(二)思想上的片面性。一是于己无关论。有的党员将自己混同于普遍百姓,消极遁世,不问政治。认为自己无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没有遵守的必要;有的一般党员干部,则认为自己有职无权,党的政治纪律也没有约束的必要。二是民主自由论。有的党员干部在党内片面要求决策要民主、言论要自由,不能摆正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辩证关系。说了一些违反组织原则的话,做了一些违反政治纪律的事。三是自以为是论。有的不是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精神,而是片面曲解原意,甚至把自己的不正确理解当成中央精神,使之在执行中变形走样。比如在执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过程中,一些镇、村干部嫌工作麻烦,将强农资金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将应发到户的惠农补贴资金,违规套取、截留使用,严重背离了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精神。近两年来,已查处7件此类案件,对相关人员及时给予纪律处分。

(三)工作上的本位性。一方面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大局意识,不顾国家整体利益,片面强调本单位本部门局部利益,对党和国家政策、上级部署的工作,有利争着上,难事绕道走,合口味的立马照办,不合口味的消极应付。有的强调以本地工作特色为由,对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另一方面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有些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从经济社会发展长远利益考量,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从而出现“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现象。比如少数行政执收执罚部门,踩红边线,打擦边球。少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单位”以工作保密等为由,另设办事大厅,规避集中监管。致使“三乱”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

(四)行为上的自由性。一是阳奉阴违,我行我素。有少数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貌似“双面人”,对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阳奉阴违,说一套做一套,或者消极应付,难以落实。有的党员干部参与组织讨论决定时,仍然存在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的违纪行为。二是信仰缺失,行为荒唐。有极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政治信仰缺失,不信马列主义,信宗教迷信。不讲班子团结,讲团团伙伙。其行为完全丧失共产党员的立场,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极不良影响。三是利益至上,违纪违法。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在政治上缺乏理想信念,行为方式上自由散漫,逃避监督,价值取向上追求个人利益至上。有的与不法商人打得火热,损人利己,损公肥私。有的甚至受利益驱使,蜕化变质,出卖情报,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比如2011年4月,该县查处县法院一法官周某某违纪违法案,因其政治纪律松懈,难抵金钱诱惑,迷失政治方向,通过互联网络,向境外敌特组织出卖情报,终因犯间谍罪,被依纪依法惩处。

二、原因分析

(一)不注重理论学习,政治素质不够高。调研发现一些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只重业务培训,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不善于运用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去观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由于政治理论基础差,致使思想政治素质难以提升,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难以从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不注重党性锻炼,纪律观念不够强。有些党员干部不重视党性锻炼、党性修养,放松了主观世界改造,致使党性不纯或不强问题仍然存在。突出表现为个人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弱化;本位意识增强,大局意识弱化;名利意识增强,公仆意识弱化。甚至极少数党员干部把强调政治纪律,视为束缚手脚,自认为只要谋求本单位利益,个人不拿不贪,就不是违纪违法。这样必然造成纪律涣散,难以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民主与集中、个人利益与党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三)不注重制度实效,执行力度不够强。有些单位党组织制度执行力不够强,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比如有少数党员干部不严格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能正确处理上级与下级、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有的自觉或不自觉地把民主与集中对立起来,导致民主不够或集中不够,从而影响执纪实效。

关于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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